6.1 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

 

6.1.1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