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
防空地下室自备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在自备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自备外水源取水构筑物的抗力级别应与其供水的防空地下室中抗力级别最高的相一致。
6.2.2
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量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6.2.3
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表6.2.3采用。
表6.2.3
| 战时人员生活饮用水水量标准 | ||||
| 工 程 类 别 | 用水量(L/(人·d)) | |||
| 饮用水 | 生活用水 | |||
| 医疗救护工程 | 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 | 伤病员 | 4~5 | 60~80 | 
| 工作人员 | 3~6 | 30~40 | ||
| 救护站 | 伤病员 | 4~5 | 30~50 | |
| 工作人员 | 3~6 | 25~35 | ||
|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 5~6 | 9 | ||
| 人员掩蔽工程 | 3~6 | 4 | ||
| 配套工程 | 3~6 | 4 | ||
6.2.4
需供应开水的防空地下室,开水供水量标准为1~2L/(人·d),其水量已计人在饮用水量中。设置水冲厕所的医疗救护工程,水冲厕所的用水量已计人在伤病员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中。
6.2.5
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贮水时间,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水源情况、工程类别,按表6.2.5采用。
表6.2.5
| 各类防空地下室的贮水时间 | ||||||
| 水 源 情 况 | 工 程 类 别 | |||||
| 医疗救护工程 |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 人员掩蔽工程 | 配套工程 | |||
| 有可靠内水源 | 饮用水(d) | 2~3 | ||||
| 生活用水(h) | 10~12 | 4~8 | 0 | |||
| 无可靠内水源 | 饮用水(d) | 15 | ||||
| 生活用水(d) | 有防护外水源 | 3~7 | ||||
| 无防护外水源 | 7~14 | |||||
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6.2.7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平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要求,战时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表6.2.7
| 战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 ||
| 项 目 | 单 位 | 限 量 值 | 
| 色 | 度 | <15 | 
| 浑浊度 | 度 | <15 | 
| 臭和味 | 
 | 不得有异臭、异味 | 
| 总硬度(以CaCO3计) | mg/L | 600 | 
| 硫酸盐(以SO4-2计) | mg/L | 500 | 
| 氯化物(以Cl-计) | mg/L | 600 | 
| 细菌总数 | 个/ml | 100 | 
| 总大肠菌数 | 个/100ml | 1 | 
| 游离余氯 | mg/L | 与水接触30min后不低于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 | 
6.2.8
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6.2.9
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
6.2.10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变频给水设备或高位水池(箱)。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有保证战时供水的措施。
6.2.11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以外的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各项用水对于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并根据战时的水源、电源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设备用水宜采用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并应充分利用其余压。
6.2.12
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道,应根据平时装修要求及结构情况,可设于吊顶内、管沟内或沿墙明设。给水管道不应穿过通信、变配电设备房间。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2. 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OMPa;
3.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4. 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6.2.14
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管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
2. 防护阀门以后的管道可采用其它符合现行规范及产品标准要求的管材。
6.2.15
给水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宜采取防震、防不均匀沉降措施。
6.2.16
对于可能产生结露的贮水池(箱)和给水管道,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结露措施。
6.2.17
平时需用水的防空地下室的给水入户管上应设水表。
6.2.18
防空地下室的水泵间宜设隔声、减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