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接 地

7.6.1

防空地下室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TN-C-S接地保护系统。

 

7.6.2

除特殊要求外,防空地下室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7.6.2中最小值的要求。

表7.6.2

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 地 装 置

接地电阻(Ω)

并联运行发电机或变压器

总容量>100KVA

≤4

总容量≤100KVA

≤10

高压电力设备接地(△/Y变配电系统)

≤10

重复接地、防雷设备接地

≤10

防静电接地

≤1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系统等

单独接地

<4

共用接地

<1

 

7.6.3

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1 保护接地干线;
2 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3 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4 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5 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6 电缆金属外护层。

 

7.6.4

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7.6.5

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表7.6.5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2

材  料

截  面

干线

支线

16

6

50

16

 

7.6.6

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7.6.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 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3 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

4 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5 当无特殊要求时,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6.7的规定。

表7.6.7

接地装置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种类、规格及单位

敷设位置及使用类别

交流电流回路

直流电流回路

圆钢直径(mm)

10

12

扁钢

截面(mm2

100

100

厚度(mm)

4

6

角钢厚度(mm)

4

6

钢管管壁厚度(mm)

3.5

4.5

 

7.6.8

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增设PE保护线。

 

7.6.9

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医疗用电设备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只报警,不切断电源。

 

7.6.10

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2 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3 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做防静电接地;
4 输油管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