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柴油电站

7.7.1

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靠近负荷中心;
2. 交通运输、输油、取水比较方便;
3. 管线进、出比较方便。

 

7.7.2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

2.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2)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
4)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

3. 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12条、第7.2.13条的规定,并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

4. 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7.7.3

柴油发电机组设置2台及2台以上时,宜采用同容量、同型号。

 

7.7.4

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内就地启动、调速、停机的功能。

 

7.7.5

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s内向负荷供电;
2. 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

 

7.7.6

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制室及每台柴油发电机组旁边设置联络信号,并具备以下功能:

1. 控制室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联络信号,应设置”r;起动”、”r;停机”、”r;增速”、”r;减速”;
2. 柴油发电机房对控制室的联络信号,应设置”r;运行异常”、”r;请求停机”、”r;故障停机”;
3. 柴油发电机组旁的联络信号,宜设有该机组的输出电压表、频率表、电流表、功率表。

 

7.7.7

固定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 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并列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2. 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3. 控制和显示发电机房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

 

7.7. 8

柴油电站平战转换要求: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2.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柴油发电机组应在15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等。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