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
不同于核武器爆炸冲击波,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为非平面一维波,且随着距爆心距离的加大,峰值压力迅速减小,对地面建筑物仅产生局部作用,不致造成建筑物的整体倒塌。在确定战时常规武器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组合时,可按上部建筑物不倒塌考虑。
在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地面爆炸产生的压缩波作用下,对于常5级、常6级防空地下室,底板设计一般不由常规武器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组合控制,防空地下室底板设计计算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
4.9.3
对于战时核武器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组合,主要是解决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如何确定同时存在的静荷载的问题。防空地下室结构自重及土压力、水压力等均可取实际作用值,因此较容易确定。由于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上部建筑物在给定的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作用下有的倒塌,有的可能局部倒塌,有的可能不倒塌,反应不尽一致,因此在荷载组合中,主要的困难是如何确定上部建筑物自重。
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本条以上部建筑物倒塌时间tw与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达到最大变位时间tm之间的相对关系来确定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上的上部建筑物自重值。当tw>tm时,计入整个上部建筑物自重;tw<tm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tm与tw相接近时,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的一半。当上部建筑为砖混结构时,试验表明,核6级和核6B级时,tw>tm;核5级时,tm与tw接近,故本条规定前者取整个自重,后者取自重的一半;核4级和核4B级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由于对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倒塌情况缺乏具体试验数据,本条在取值时作了近似考虑。据国外资料,当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与框架密贴时,300mm厚墙体可抵抗0.08N/mm2的超压;周边有空隙时,其抗力将下降到0.03N/mm2左右,而框架主体结构要到超压相当于核4B级左右才倒塌。从偏于安全考虑,本条在外墙荷载组合中规定:当核5级时取上部建筑物自重之半;核4级和核4B级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即对大偏压构件轴力取偏小值。在内墙及基础荷载组合中,核5级时取上部建筑物自重;核4B级时取上部建筑物自重之半;核4级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即在轴心受压或小偏压构件中轴力取偏大值。当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根据国外资料,一般在超压相当于核4B级以上时方才倒塌,考虑到结构破坏后可能仍留在原处,因此荷载组合中取其全部自重。
4.9.4
本条是为了明确在甲类防空地下室底板荷载组合中是否应计入水压力的问题。由于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防空地下室结构整体位移较大,为保证战时正常使用,对地下水位以下无桩基的防空地下室基础应采用箱基或筏基,使整块底板共同受力,因此上部建筑物自重是通过整块底板传给地基的。对上部为多层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而言,其计算自重一般都大于水浮力。由于在底板的荷载计算中,建筑物计入浮力所减少的荷载值与计入水压力所增加的荷载值可以相互抵消,因此提出当地基反力按不计入浮力确定时,底板荷载组合中可不计入水压力。
对地下水位以下带桩基的防空地下室,根据静力荷载作用下实测资料,上部建筑物自重全部或大部分由桩来承担,底板不承受或只承受一小部分反力,此时水浮力主要起到减轻桩所承担的荷载值作用,对减少底板承受的荷载值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即对桩基底板而言水压力显然大于所受到的浮力,二者作用不可相互抵消。因此在地下水位以下,为确保安全,不论在计算建筑物自重时是否计入了水浮力,在带桩基的防空地下室底板荷载组合中均应计入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