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空气调节

5.6.1

鉴于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的需要,本条特别规定了进行空调设计的原则是采用一般的通风方法不能满足室内温、湿度要求时实施。本条是本节的导引。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到防空地下室的当前需要,并考虑其发展需要。

 

5.6.2

本条明确规定了空调房间内计算得热量的各项确定因素,以免设计计算中漏项。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不同于地面空调建筑外,其它各项确定因素的散热量计算方法均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相同。

 

5.6.3

本条明确规定了空调房间内计算散湿量应包括的各项因素。其中围护结构散湿量因有别于地面空调建筑需另作规定,其它各项散湿量计算方法均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相同。

 

5.6.4

本条所指的”r;空调冷负荷”,在概念上与地面空调建筑中所引入的概念虽基本相同,但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则不能直接套用。因为地面建筑中所采用的”r;空调冷负荷系数法”中关于外墙传热的冷负荷系数不适用于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传热计算,而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的冷负荷系数尚无可靠的科学依据。为此,本规范另规定了传热计算方法(第5.6.7条),并建议以此计算得热量作为外墙冷负荷,虽不尽合理,但现阶段还无其它更好的方法。至于其它内部热源的计算得热量造成的空调冷负荷,原则上也不能采用地面同类的空调冷负荷系数,因为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蓄热和放热特征有别于地面建筑,为此,在这部分得热形成的冷负荷计算中,可暂时采用下述方法:

(1)取该部分的计算得热量作为相应的空调冷负荷;
(2)取同类地面建筑的空调冷负荷系数来计算相应的防空地下室的冷负荷。

无论方法(1)或方法(2)均是近似方法,尚不尽人意,但目前别无他法。对于新风冷负荷、通风机及风管温升新形成的附加冷负荷计算则可采用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的方法。

 

5.6.5

条文中所指的湿负荷可采用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的计算方法。

 

5.6.6

根据人防工程衬砌散湿量实验计算结果,防水性能较好的工程,散湿量可按0.5g/(m2·h)计算,对于全天在人防工程中生活者,平均人为散湿量为每人30g/h。

 

5.6.7

修订条文。本条明确规定了应按不稳定传热法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并分两种情况给出了围护结构传热量的计算公式。本次修订时增加了θd计算用的参数,这些参数引自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

 

5.6.8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4.8条的修订。取消了原一、二款,将原第三款作了少量改动后形成新的一、二款。以方便设计人员根据负荷特点选用空气处理设备。

 

5.6.9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4.9条的修订。仅对条文的第一款作了修订。需要指出的是:设计人员在执行第二款时,往往存在着设计不到位的现象。如:进、排风管太小,选用的通风机也小,不能满足过度季节全新风通风的需要。

 

5.6.10

空调房间一般都有一定的清洁度要求,因此,送入房间的空气应是清洁的。为防止表面式换热器积尘后影响其热、湿交换性能,通常均应设置滤尘器,使空调房间的空气品质符合卫生标准。

 

5.6.11

新增条文。根据多年来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使用经验,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使用空调设备的较多,自室外向室内引入空调水管(冷冻水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防空地下室的安全,特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