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接 地

7.6.1

采用TN-S、TN-C-S接地保护系统,在防空地下室内部配电系统中,电源中性线(N)和保护线(PE)是分开的。保护线在正常情况下无电流通过,能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近于零电位。对于潮湿环境的防空地下室,这种接地方式是适宜的。大多数防空地下室也是这样做的。

内部电源设有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TN-S系统,引接区域电源宜采用TN-C-S系统。
考虑到各地区供电系统采用的接地型式不同,当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接地型式不一致时,应采取转换措施。

 

7.6.3

总等电位连接是接地故障保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它可以在发生接地故障时显著降低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预期接触电压,减少保护电器动作不可靠的危险性,消除或降低从建筑物蹿人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上的危险电压的影响。

 

7.6.5

表7.6.5摘自《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中表27.1.2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2)。

 

7.6.7

第1款中接地装置”r;应利用防空地下室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这是实际使用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它具有以下优点:

1 不需专设接地体、施工方便、节省投资;
2 钢筋在混凝土中不易腐蚀;
3 不会受到机械损伤,安全可靠,维护简单;
4 使用期限长,接地电阻比较稳定;

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于在防空地下室内部能增设接地体的条件有限,所以需在防空地下室的外部增设接地体。室外接地体所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地下室附近的潮湿地段,并考虑与室内接地体连接方便;第2款中”r;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不是要求每个点都要焊接,而是间隔一定的距离,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一般宽度方向可取5~10m。长度方向可取10~20m。

 

7.6.9

由于防空地下室室内较为潮湿,空间小等原因,为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所以本条规定照明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宜加设剩余电流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