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异形柱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并应与设计单位配合,针对异形柱结构的特点,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7.0.2
异形柱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专门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7.0.3
异形柱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4.2.2条的要求,对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7.0.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0.5
异形柱框架的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操作人员应通过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7.0.6
异形柱混凝土的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1.5m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 53的有关规定。
7.0.7
每楼层的异形柱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分层振捣,且不得在柱净高范围内留置施工缝。框架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应采用相交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高值,并应振捣密实。
7.0.8
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0.9
异形柱结构施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9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表7.0.9
异形柱结构施工的尺寸允许偏差 |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轴线位置 |
梁、柱 |
6 | |
剪力墙 |
4 | |||
2 |
垂直度 |
层间 |
层高不大于5m |
6 |
层高大于5m |
8 | |||
全高H(mm) |
H/1000且≤30 | |||
3 |
标高 |
层高 |
±10 | |
全高 |
±30 | |||
4 |
截面尺寸 |
+8,0 | ||
5 |
表面平整(在2m长度范围内) |
6 | ||
6 |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
预埋件 |
8 | |
预埋螺栓、预埋管 |
4 | |||
7 |
预留空洞中心线位置 |
10 |
7.0.10
当需要替换原设计的墙体材料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填充墙与框架柱、梁之间均应有可靠的连接。
7.0.11
异形柱肢体及节点核心区内不得预留或埋设水、电、燃气管道和线缆;安装水、电、燃气管道和线缆时,不应削弱柱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