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结构计算分析

4.1 极限状态设计

4.1.1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规定,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采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居住建筑属于”r;一般的建筑物”类,其破坏后果属于”r;严重”类,其安全等级应采用二级。当异形柱结构用于类似的较为规则的一般民用建筑时,其安全等级也可参照此条规定。

 

4.1.2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属于一般混凝土结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若建设单位对设计使用年限提出更长的要求,应采取专门措施,包括相应荷载设计值,设计地震动参数和耐久性措施等均应依据设计使用年限相应确定。

 

4.1.3

异形柱结构和一般混凝土结构一样,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和验算。

 

4.1.4

基于异形柱受力性能及设计、构造的特点,本条明确异形柱正截面、斜截面及梁—柱节点承载力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他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