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异形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5.2.1

本条规定异形柱的受剪承载力上限值,即受剪截面限制条件。计算公式不考虑另一正交方向柱肢的作用,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第7.5.11条和第11.4.8条规定相同。

 

5.2.2

异形柱和验算方向与腹板方向一致的T形柱的试验表明,外伸翼缘可以提高柱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适当提高框架柱受剪可靠度的原则,并为简化计算,本规程采用了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同的计算公式,即按矩形截面柱计算而不考虑与验算方向正交柱肢的作用。

按公式(5.2.1-1)、 (5.2.2-1)计算与52个单调加载的L形、T形和十字形截面异形柱试件的试验结果比较,计算值与试验值之比的平均值为0.696,变异系数为0.148,基本吻合并有较大的安全储备。

按公式(5.2.1-2)、 (5.2.1-3)和公式(5.2.2-2)计算与11个低周反复荷载作用的L形和T形截面异形柱试件的试验结果比较,计算值与试验值之比的平均值为0.609,是足够安全的。

公式(5.2.2-3)和公式(5.2.2-4)中轴向拉力对异形柱受剪承载力的影响项,由于缺乏试验资料,取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