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1.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4.1.1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

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箔、地裂、混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4.1.2

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
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孑L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逵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
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表4.1.3

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的类型

岩土名称和性状

土层剪切波速范围(m/s)

岩石

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

υs>800

坚硬土或岩石

稳定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800≥υs>500

中硬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fak>150的粘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500≥υs>250

中软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fak≤150的粘性土和粉土,fak>130的填土,可塑黄土

250≥υs>150

软弱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和粉土,fak≤130的填土,流塑黄土

υs≤150

※注:

f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υS为岩土剪切波速。

 

4.1.4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翦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1.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

    

: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4.1.6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I0、I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

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场地类别

0

1

υs>800

0

-

-

-

-

800≥υs > 500

-

0

-

-

-

500≥υs > 250

-

<5

≥5

-

-

250≥υs > 150

-

<3

3~50

> 50

-

υs ≤150

-

<3

3~15

> 15~50

> 80

  ※注:

表中υs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4.1.7

场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霞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 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

  

表4.1.7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烈度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8

专门研究

200m

100m

-

9

专门研究

400m

200m

-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