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4.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J\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6.4.2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注:

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注:

     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 3%。
 

6.4.4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  抗震墙厚度大于140mm时,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3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lOmm。

 

6.4.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可按图6.4. 5-1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6.4.5-2的要求。

 

6.4.5.1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等级或烈度

一级(9度)

一级(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一级(9度)

 

     表6.4.5.2

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抗震等级

 

 

纵向钢筋最小量

(取较大值)

箍筋

 

纵向钢筋最小量

(取较大值)

拉筋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沿竖向最大间距(mm)

0.010Ac,6φ16

0.008Ac,6φ14

0.006Ac,6φ12

0.05Ac,4φ12

8

8

6

6

100

150

150

200

0.008Ac,6φ14

0.006Ac,6φ12

0.005Ac,4φ12

0.004Ac,4φ12

8

8

6

6

150

200

200

250

注:

     1 Ac为边缘构件的截面面积;

     2 其他部位的拉筋,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采用箍筋;

     3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2. 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在以上的其他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6.4.5-3的要求(图6.4.5-2)。

6.4.5.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项目

一级(9度)

一级(8度)

二、三级

λ≤0.2

λ>0.2

λ≤0.3

λ>0.3

λ≤0.4

λ>0.4

lc(暗柱)

0.20hw

0.25hw

0.15hw

0.20hw

0.15hw

0.20hw

lc(翼墙或端柱)

0.15hw

0.20hw

0.10hw

0.15hw

0.10hw

0.15hw

λv

0.12

0.20

0.12

0.20

0.12

0.20

纵向钢筋(取较大值)

0.012Ac,8φ16

0.012Ac,8φ16

0.010Ac,6φ16

(三级6φ14)

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

100mm

100mm

150mm

 

注:

 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3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

 2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人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5 λ为墙肢轴压比;

 6 Ac为图6.4.5-2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