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5.1规定的限值。
表 8.5.1
偏心支撑框架梁的板件宽厚比限值 |
||
板件名称 |
宽厚比限值 | |
翼缘外伸部分 |
8 | |
腹板 |
当N/Af≤0.14时 当N/Af>0.14时 |
90[1-1.65N/(Af)] 33[2.3-N/(Af)] |
※注:
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钢,当材料为其他钢号时应乘以,,N/(Af)为梁轴压比。
8.5.2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规定的轴心受压构件在弹性设计时的宽度比限值。
8.5.3
消能梁段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时,消能梁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时,
(8.5.3-1)
当时,
(8.5.3-2)
(8.5.3-3)
式中
:消能梁段的长度;
:消能梁段轴向力设计值与剪力设计值之比。
2. 消能梁段的腹板不得贴焊补强板,也不得开洞。
3. 消能梁段与支撑连接处,应在其腹板两侧配置加劲肋,加劲肋的高度应为梁腹板高度,一侧的加劲肋宽度不应小于(bt/2-tw),厚度不应小于0.75tw和10mm的较大值。
4. 消能梁段应按下列要求在其腹板上设置中间加劲肋:
1)当时,加劲肋间距不大于
;
2)当时,应在距消能梁段端部1.5bf处配置中间加劲肋且中间加劲肋,间距不应大于
;
3)当时,中间加劲肋的间距宜在上述二者间线性插入;
4)当时,可不配置中间加劲肋;
5)中间加劲肋应与消能梁段的腹板等高,当消能梁段截面高度不大于640mm时可配置单侧加劲肋,消能梁段截面高度大于640mm时,应在两侧配置加劲肋,一侧加劲肋的宽度不应小于,厚度不应小于tw和10mm。
8.5.4
消能梁段与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能梁段与柱连接时,其长度不得大于,且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消能梁段翼缘与柱翼缘之间应采用坡口全熔透对接焊缝连接,消能梁段腹板与柱之间应采用角焊缝(气体保护焊)连接;角焊缝的承载力不得小于消能梁段腹板的轴力、剪力和弯矩同时作用时的承载力。
3. 消能梁段与柱腹板连接时,消能梁段翼缘与横向加劲板间应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其腹板与柱连接板间应采用角焊缝(气体保护焊)连接;角焊缝的承载力不得小于消能梁段腹板的轴力、剪力和弯矩同时作用时的承载力。
8.5.5
消能梁段两端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撑,支撑的轴力设计值不得小于消能梁段翼缘轴向承载力设计值的6%,即。
8.5.6
偏心支撑框架梁的非消能梁段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撑,支撑的轴力设计值不得小于梁翼缘轴向承载力设计值的2%,即。
8.5.7
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lOOm且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作用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一、二、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采用。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对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