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1
框支层应采用现浇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E.1.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层楼板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E.1.2 )
式中
:由不落地抗震墙传到落地抗震墙处按刚性楼板计算的框支层楼板组合的剪力设计值,8度时应乘以增大系数2,7度时应乘以增大系数1.5;验算落地抗震墙时不考虑此项增大系数;
,
: 分别为框支层楼板的宽度和厚度;
: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E.1.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层楼板与落地抗震墙交接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
E.1.3 )
式中
:穿过落地抗震墙的框支层楼盖(包括梁和板)的全部钢筋的截面面积。
E.1.4
框支层楼板的边缘和较大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其宽度不宜小于板厚的2倍,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1%,钢筋接头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楼板的钢筋应锚固在边梁内。
E.1.5
对建筑平面较长或不规则及各抗震墙内力相差校大的框支层,必要时可采用简化方法验算楼板平面内的受弯、受剪承载力。
E.2.1
转换层上下的结构质量中心宜接近重合(不包括裙房),转换层上下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E.2.2
转换层上部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宜直接落在转换层的主结构上。
E.2.3
厚板转换层结构不宜用于7度及7度以上的高层建筑。
E.2.4
转换层楼盖不应有大洞口,在平面内宜接近刚性。
E.2.5
转换层楼盖与简体、抗震墙应有可靠的连接,转换层楼板的抗震验算和构造宜符合本附录第E.1节对框支层楼板的有关规定。
E.2.6
8度时转换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E.2.7
9度时不应采用转换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