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结构方案

第3.2.1条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

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

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5. 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起的结构连续倒塌。

第3.2.2条

混凝土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

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第3.2.3条

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 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

 

第3.2.4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耐久性要求;

2. 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