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耐久性设计

第3.5.1条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

5. 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检测与维护的要求。

※注

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第3.5.2条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3.5.2 的要求。

 

表 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条 件

室内干燥环境;

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

二a

室内潮湿环境;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二b

干湿交替环境;

水位频繁变动环境;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

严寒和寒冷地区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a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区环境;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

海风环境

三b

盐渍土环境;

受除冰盐作用环境;

海岸环境

海水环境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1. 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

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3. 海岸环境和海风环境宜根据当地情况,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由调查研究和工程经验确定;

4.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为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

 

3.5.3条   

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材料宜符合表3.5.3 的规定。

 

表 3.5.3

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环境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低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kg/m3)

0.60

C20

0.30

不限制

二a

0.55

C25

0.20

3.0

二b

0.50(0.55)

C30(C25)

0.15

三a

0.45(0.50)

C35(C30)

0.15

三b

0.40

C40

0.10

 

※注

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5%;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 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4. 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5. 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三a 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并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

6.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第3.5.4条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C40;

2. 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5%;

3. 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3;

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本规范第8.2.1 条的规定增加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5.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建立定期检测、维修的制度。

 

第3.5.5条   

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

 

第3.5.6条   

对下列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尚应采取加强耐久性的相应措施: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表面防护、管道灌浆、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措施,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混凝土表面处理等有效措施;

2.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构件宜采用悬臂梁-板的结构形式,或在其上表面增设防护层;

5. 处于二、三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表面的预埋件、吊钩、连接件等金属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

6. 处在三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可采用阻锈剂、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或其他具有耐腐蚀性能的钢筋、采取阴极保护措施或采用可更换的构件等措施。

 

第3.5.7条   

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设计中的可更换混凝土构件应按规定定期更换;

2.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

3. 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3.5.8条   

耐久性环境类别为四类和五类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