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条
混凝土结构宜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连续倒塌的概念设计:
1. 采取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措施;
2. 采取使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避免直接遭受偶然作用的措施;
3. 在结构容易遭受偶然作用影响的区域增加冗余约束,布置备用传力途径;
4. 增强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疏散通道及避难空间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
5. 配置贯通水平、竖向构件的钢筋,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并与周边构件可靠地锚固;
6. 通过设置结构缝,控制可能发生连续倒塌的范围。
第3.6.2条
重要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拉结构件法:在结构局部竖向构件失效的条件下,按梁-拉结模型、悬索-拉结模型和悬臂-拉结模型进行极限承载力计算,维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 局部加强法:对可能遭受偶然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的竖向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可提高结构的安全储备;也可直接考虑偶然作用进行结构设计。
3. 去除构件法:按一定规则去除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考虑相应的作用和材料抗力,验算剩余结构体系的极限承载力;也可采用受力-倒塌全过程分析,进行防倒塌设计。
第3.6.3条
当进行偶然作用下结构防连续倒塌的验算时,作用宜考虑结构相应部位倒塌冲击引起的动力系数。在承载力函数的计算中,混凝土强度仍取用强度标准值fck,钢筋强度改用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 (或fptk),根据本规范第4.1.3条及第4.2.2条的规定取值,ak宜考虑偶然作用下结构倒塌对结构几何参数的影响。必要时可考虑材料强度在动力作用下的强化和脆性,并取相应的强度特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