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弹性分析

第5.3.1条

结构的弹性分析方法可用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效应分析。

 

 

第5.3.2条

结构构件的刚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应按本规范表 4.1.5 采用;

2 截面惯性矩可按匀质的混凝土全截面计算;

3 端部加腋的杆件,应考虑其截面变化对结构分析的影响;

4 不同受力状态构件的截面刚度,宜考虑混凝土开裂、徐变等因素的影响予以折减。

 

 

第5.3.3条

混凝土结构弹性分析宜采用结构力学或弹性力学等分析方法。体形规则的结构,可根据作用的种类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简化分析方法。

 

 

第5.3.4条

当结构的二阶效应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混凝土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计算,也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 的简化方法。当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时,宜考虑混凝土构件开裂对构件刚度的影响。

第5.3.5条

当边界支承位移对双向板的内力及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在分析中宜考虑边界支承竖向不均匀变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