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I) 纵向配筋

第9.2.1条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两根。

2 梁高不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梁高小于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0mm 和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 和d 。当下部钢筋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 和d,d 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4 在梁的配筋密集区域可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第9.2.2条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从支座边缘算起伸入支座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V 不大于t 0 0.7 f bh 时,不小于5d;当V 大于t 0 0.7 f bh 时,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面钢筋不小于15d,d 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8.3.3 条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

3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d/4,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

  径;间距不宜大于10d,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5d, 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注: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 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 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 大于0.7 ft bh0 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

固长度不小于15d,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第9.2.3条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V 不大于0.7 ftbh0 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 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 当V 大于0.7 ft bh0 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 且不小于20d 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  1.2la + h0 ;

3 若按本条1、2 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 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2la +1.7h0 。

 

第9.2.4条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9.2.8 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9.2.7 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第9.2.5条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ρtl ,min 应符合下列规定:

  (9.2.5)

 

当T /(Vb) > 2.0时,取T /(Vb) = 2.0。

式中

: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取Astl /(bh);
 

: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取用,对箱形截面构件, b 应以bh 代替;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沿截面周边布置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及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

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8.5.1 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钢筋截面面

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第9.2.6条   

梁的上部纵向构造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1/4,

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l0/5,l0 为梁的计算跨度。

2 对架立钢筋,当梁的跨度小于4m 时,直径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 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 时,直径不宜小于12mm。

 

第9.2.7条   

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弯起角宜取 45°或60°;在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且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d 为

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第9.2.8条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

的截面之外(图9.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 / 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从支座起前一排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9.2.9 中V 大于0.7 ftbh0 + 0.05Np0 时的箍筋最大间距。

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第9.2.9条  

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承载力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300mm 时,应沿梁全长设置构造箍筋;当截面高度h = 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0 l /4 范围内设置

  构造箍筋, 0 l 为跨度。但当在构件中部0 l /2 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小于150mm 时,可以不设置箍筋;

2 截面高度大于800mm 的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不大于800mm 的梁,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

  尚不应小于0.25d,d 为受压钢筋最大直径;

3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9.2.9 的规定;当V 大于0.7ft bh0 + 0.5Np0 时,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尚不应小于0.24ft/ fyv;

 表9.2.9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梁 高 h

V > 0.7 f bh0 + 0.05Np0

V ≤ 0.7 f bh0 + 0.05Np0

150 < h ≤ 300

150

200

300 < h ≤ 500

200

300

500 < h ≤ 800

250

350

h > 800

300

400

4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d 为箍筋直径;

2)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 根且直径大于18mm 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d 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3)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 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 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 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第9.2.10条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  ρsv 不应小于 0.28 ft / fyv 。

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9.2.9 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

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 0.75b,此处b 按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取用,对箱形截面构件,b 均应以bh 代替。

(III) 局部配筋

第9.2.11条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

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s= 2h1 + 3b)的范围内(图9.2.11)。当采用吊筋时,弯起段应伸至梁的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2.7 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1)

式中

: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  Asv 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第9.2.12条   

折梁的内折角处应增设箍筋(图 9.2.12)。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压区锚固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0.35。

 

 

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按下列公式计算:

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9.2.12-1)

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0.35 为:

  (9.2.12-2)

 

式中

: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  Asv 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s(s=htan(3α/8))的范围内。

 

第9.2.13条   

梁的腹板高度hw  不小于450mm 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

宜大于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 bhw )的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此处,腹板高度hw 按本规范第6.3.1 条的规定取用。

 

第9.2.14条   

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8mm~14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为100mm~150mm 并按下

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9.2.13 条的规定配置。

 

第9.2.15条

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 时,可配置表层钢筋网片,表层钢筋网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的混凝土保护层中。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梁侧的网片钢筋还应延伸到梁下部

  受拉区之外,并按受拉钢筋要求进行锚固;

2 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 阴影部分)面积的1%。

3 表层网片钢筋保护层应符合本规范第8.2.3 条的要求。

第9.2.16条

受弯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