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1条
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 应在结构方案和传力途径中确定预制构件的布置及连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分析及构件设计;
2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并考虑标准化要求;
3 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处,且宜便于施工;结构构件之间的钢筋连接及连接处的混凝土应满足结构传递内力的要求;
4 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设计,对预制非承重构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6.8 条的规定。
第9.6.2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工况的荷载、计算简图、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验算时应将构件自重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对脱膜吸附、翻转、吊装、运输时取1.5,临时固定时取1.2。
※注:
动力系数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第9.6.3条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的连接构造,应便于构件安装,且符合结构内力传递的要求。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的预制构件的连接应能传递结构整体分析所确定的内力。对计算时不考虑传递内力的连接,也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第9.6.4条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框架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柱、墙中的竖向受力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或螺栓连接等形式;板、墙等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可采用搭接连
接形式;混凝土接合面应进行粗糙处理或做成齿槽式;拼接处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灌缝。
装配整体式结构的节点处,柱的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梁的纵向钢筋应满足本规范第9.3 节的锚固要求。
当柱采用装配式榫式接头时,接头附近区段内截面的轴心受压承载力宜为该截面计算所需承载力的1.3~1.5 倍。此时,可采取在接头及其附近区段的混凝土
内采取加设横向钢筋网、提高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设置附加纵向钢筋等措施。
柱、墙中的竖向受力钢筋也可采用浆锚接头、胶锚接头连接,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9.6.5条
房屋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1 预制板侧应为双齿边;拼缝上口宽度不小于30mm;空心板端孔中应有堵头,深度不少于60mm;并应在拼缝中浇灌强度不低于C30 的细石混凝土;
2 预制板端宜伸出锚固钢筋互相连接,并宜与板的支承结构(圈梁、梁顶或墙顶)伸出的钢筋及板端拼缝中设置的通长钢筋连结。
第9.6.6条
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应采用预制构件加现浇叠合层的形式;或在预制板侧间隔设置配筋混凝土后浇带,并在板端设置负弯矩钢筋、
板的周边沿拼缝设置拉接钢筋与支座连接。
第9.6.7条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承重墙板沿周边设置的连接钢筋应与支承结构及相邻墙板互相连接,并浇筑混凝土与周边楼盖、墙体连成整体。
第9.6.8条
非承重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支承结构之间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2 在框架内镶嵌或采用焊接连接时,应考虑其对框架抗侧移刚度的影响;
3 外挂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具有一定的变形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