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1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 度、7 度、8 度区,当9 度区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有充分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专门规定。
第11.8.2条
抗震设计时,后张预应力框架、门架、转换层的转换大梁,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承重结构的预应力受拉杆件和抗震等级为一级的预应力框架,应采用
有粘结预应力筋。
第11.8.3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阻尼比宜取0.03;在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及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当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梁或板时,阻尼比应取0.05;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在地震组合中,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0,当预应力作用效应对构件承载力不利时,应采用1.2;
3 预应力筋穿过框架节点核心区时,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11.6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并可考虑有效预加力的有利影响。
第11.8.4条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的抗震构造,除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端截面,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 条的规定;按普通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换算的全部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2.5%;
2. 在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中,应采用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混合配筋的方式,梁端截面配筋宜符合下列要求;
(11.8.4)
※注:
对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的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框架,式(11.8.4)右端项系数1/3 可改为1/4。
3.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纵向普通钢筋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本规范第11.3.6 条第2 款的规定。计算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时,应将预应力筋按抗拉强度设计值换算为普通钢筋截面面积。框架梁端底面纵向普通钢筋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2%。
4. 当计算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的轴压比时,轴向压力设计值应取柱组合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加上预应力筋有效预加力的设计值,其轴压比应符合本规范第11.4.16 条的相应要求。
5.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的箍筋宜全高加密。大跨度框架边柱可采用在截面受拉较大的一侧配置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的混合配筋,另一侧仅配置普通钢筋的非对称配筋方式。
第11.8.5条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板柱-剪力墙结构,其板柱柱上板带的端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11.8.4 条对受压区高度的规定和公式(11.8.4)对截面配筋的要求。板柱节点应符合本规范第11.9 节的规定。
第11.8.6条
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不宜设置在梁柱节点核心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