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结构布置和结构设计

11.2.1

混合结构房屋的结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3.4、3.5 节的有关规定。

11.2.2

混合结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具有足够的整体抗扭刚度,平面宜采用方形、矩形、多边形、圆形、椭圆形等规则平面,建筑的开间、进深宜统一;

2 筒中筒结构体系中,当外围钢框架柱采用H 形截面柱时,宜将柱截面强轴方向布置在外围框架(外围筒体)平面内;角柱宜采用十字型、方形或圆形截面;

3 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或内筒的连梁上。

 

11.2.3

混合结构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宜均匀变化、无突变,构件截面宜由下至上逐渐减小;

2 混合结构的外围框架柱沿高度宜采用同类结构构件。当采用不同类型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过渡层,且单柱的抗弯刚度变化不宜超过30%;

3 对于刚度变化较大的楼层,应采取可靠的过渡加强措施;

4 钢框架部分采用支撑时,宜采用偏心支撑和耗能支撑,支撑宜双向连续布置;框架支撑宜延伸至基础。

 

11.2.4

8、9 度抗震设计时,应在楼面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筒体交接处及混凝土筒体四角墙内

设置型钢柱;7 度抗震设计时,宜在楼面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筒体交接处及混凝土筒体四角墙

内设置型钢柱。

 

11.2.5

混合结构中,外围框架平面内梁与柱应采用刚性连接;楼面梁与钢筋混凝土筒体及外围框架柱的连接可采用刚接或铰接。

 

11.2.6

楼盖体系应具有良好的水平刚度和整体性,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面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楼板,楼板与钢梁应可靠连接;

2 机房设备层、避难层及外伸臂桁架上下弦杆所在楼层的楼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3 对于建筑物楼面有较大开洞或为转换楼层时,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对楼板大开洞部位宜采取设置刚性水平支撑等加强措施。

 

11.2.7

当侧向刚度不足时,混合结构可设置刚度适宜的加强层。加强层宜采用伸臂桁架,必要时可配合布置周边带状桁架。加强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臂桁架和周边带状桁架宜采用钢桁架;

2 伸臂桁架应与核心筒墙体刚接,上、下弦杆均应延伸至墙体内且贯通,墙体内宜设置斜腹杆或暗撑;外伸臂桁架与外围框架柱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接,周边带状桁架与外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刚性连接;

3 核心筒墙体与伸臂桁架连接处宜设置构造型钢柱,型钢柱宜至少延伸至伸臂桁架高度范围以外上、下各一层;

4 当布置有外伸桁架加强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由于外框柱与混凝土筒体竖向变形差异引起的桁架杆件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