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体形、层数、高度、场地状况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13.2.2
高层建筑施工采用的测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在场地平面控制测量中,宜使用测距精度不低于±(3mm+2×10-6×D)、测角精度不低于±5″级的全站仪或测距仪(D为测距,以mm为单位);
2 在场地标高测量中,宜使用精度不低于DSZ3的自动安平水准仪;
3 在轴线竖向投测中,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自动铅直仪。
13.2.3
大中型高层建筑施工项目,应先建立场区平面控制网,再分别建立建筑物平面控制网;小规模或精度高的独立施工项目,可直接布设建筑物平面控制网。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建筑红线桩或城市测量控制点准确定位测量,并应作好桩位保护。
1 场区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的地形条件和建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边角网或GPS网。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2.3-1的规定。
2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矩形,特殊时也可布设成十字形主轴线或平行于建筑外廓的多边形。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2.3-2 的规定。
13.2.4
应根据建筑平面控制网向混凝土底板垫层上投测建筑物外廓轴线,经闭合校测合格后,再放出细部轴线及有关边界线。基础外廓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4 的规定。
13.2.5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可采用内控法或外控法进行轴线竖向投测。首层放线验收后,应根据测量方案设置内控点或将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外立面上,并作为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轴线的竖向
投测,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 的规定。
13.2.6
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进行闭合校验。控制轴线应包括:
1 建筑物外轮廓轴线;
2 伸缩缝、沉降缝两侧轴线;
3 电梯间、楼梯间两侧轴线;
4 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
施工层放线时,应先在结构平面上校核投测轴线,再测设细部轴线和墙、柱、梁、门窗洞口等边线,
放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6 的规定。
13.2.7
场地标高控制网应根据复核后的水准点或已知标高点引测,引测标高宜采用附合测法,其闭合
差不应超过±6 mm(n 为测站数)或±20
mm(L 为测线长度,以km 为单位)。
13.2.8
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且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当三个点的标高差值小于3mm 时,应取其平均值;否则应重新引测。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8 的规定。
13.2.9
建筑物围护结构封闭前,应将外控轴线引测至结构内部,作为室内装饰与设备安装放线的依据。
13.2.10
高层建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