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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高、大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宜进行专门论证。
13.5.2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荷载取值及组合、计算方法及架体构造和施工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等有关规定。
13.5.3
外脚手架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选择合理的形式:
1 低于50m的建筑,宜采用落地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
2 高于50m的建筑,宜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
13.5.4
落地脚手架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13.5.5
悬挑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构件宜采用工字钢,架体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碗扣式、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2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每段高度不得超过20m;
3 悬挑构件可采用预埋件固定,预埋件应采用未经冷处理的钢材加工;
4 当悬挑支架放置在阳台、悬挑梁或大跨度梁等部位时,应对其安全性进行验算。
13.5.6
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卸料平台结构进行设计和验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卸料平台应与外脚手架脱开;
3 卸料平台严禁超载使用。
13.5.7
模板支架宜采用工具式支架,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