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
二级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设防裂度为9度的结构以及以及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
(C.1.1-1)
2. 其他情况
(C.1.1-2)
式中
:梁柱节点核心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梁截面的有效高度,节点两侧梁截面高度不等时可采用平均值;
:梁受压钢筋合力点至受压边缘的距离;
:柱的计算高度,可采用节点上、下柱反弯点直接的距离;
:梁的截面高度,节点两侧谅解卖弄高度不等时采用平均值;
:节点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取1.35,二级取1.2;
: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一级节点左、右梁端弯矩为负值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
: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按实配钢筋面积(计入受压钢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设计值之和。
C.1.2
核心区截面有效计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验算方向的梁截面宽度不小于该侧柱截面宽度的1/2时,可采用该侧柱截面宽度;当小于柱截面宽度的1/2时,可采用下列二者的较小值:
(C.1.2-1)
(C.1.2-2)
式中
: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计算宽度;
:梁截面宽度;
:验算方向的柱截面高度;
:验算方向的柱截面宽度。
2. 当梁、柱的中线不重合且偏心距不大于柱髋的1/4时,可采用本条第1款和下式计算结果的较小值。
(C.1.2-3)
式中
:梁与柱中线偏心距。
C.1.3
节点核心区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式要求:
(C.1.3)
式中
:正交梁的约束影响系数。楼板为现浇、梁柱中线重合、四侧各梁截面宽度不小于该侧柱截面宽度的1/2且正交方向梁高度不小于框架梁高度的3/4时,可采用1.5,9度时宜采用1.25,其他情况宜采用1.0;
:节点核心区的截面高度,可采用验算方向的柱截面高度
;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应按本规程第6.2.6条采用;
:混凝土轴心受压强度设计值。
C.1.4
节点核心区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1. 设防烈度为9度时
(C.1.4-1)
2. 其他情况
(C.1.4-2)
式中
:对应于组合剪力设计值的上柱组合轴向力设计值。当
为轴向压力时,不应大于柱的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50%;当
为拉力时,应取为零;
: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核心区计算宽度范围内验算方向同一截面各肢箍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箍筋间距。
C.2.1
楼盖应采用现浇,梁柱中心线宜重合。
C.2.2
扁梁框架的梁柱节点核心区应根据梁上部纵向钢筋在柱宽范围内、外的截面面积比例,对柱宽以内和柱宽以外的范围分别计算受剪承载力。计算柱外节点核心区的剪力设计值时,可不考虑节点以上柱下端的剪力作用。
C.2.3
节点核心区计算除应符合一般梁柱节点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本附录第C.1.3条计算核心区受剪截面时,核心区有效宽度可取梁宽与柱宽的平均值;
2. 四边有梁的节点约束影响系数,计算柱宽范围内核心区的受剪承载力时可取1.5,计算柱宽范围外核心区的受剪承载力时宜取1.0;
3. 计算核心区受剪承载力时,在柱宽范围内的核心区,轴力的取值可同一般梁柱节点;柱宽以外的核心区可不考虑轴向压力对受剪承载力的有利作用;
4. 锚入柱内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宜大于其全部钢筋截面面积的60%。
C.3.1
梁中线与柱中线重合时,圆柱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式要求:
(C.3.1)
式中
:正交梁的约束影响系数,可按本附录C.1.3条确定,其中柱截面宽度可按柱直径采用;
:节点核心区有效截面面积,当梁宽
不小于圆柱直径D的一半时,可取为
;当梁宽
小于柱直径的一半但不小于柱直径的0.4倍时,可取为
。
C.3.2
梁中线与柱中线重合时,圆柱截面梁柱节点核心区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1.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
(C.3.2-1)
2. 其他情况
(C.3.2-2)
式中
:单根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
:计算方向上同一截面的拉筋和非圆形箍筋的总截面面积;
:圆柱截面直径;
:轴向力设计值,可按本附录第C.1.4条的规定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