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1
底部大空间为1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γ表示转换层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γ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不应大于3,抗震设计时γ不应大于2。γ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0.1-1)
(
=1,2) (E.0.1-2)
(
=1,2) (E.0.1-3)
式中 、
:底层和转换层上层的混凝土剪变模量;
、
:底层和转换层上层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可按式(E.0.1-2)计算;
:第
层全部剪力墙在计算方向的有效截面面积(不包括翼缘面积);
:第
层全部柱的截面面积;
:第
层的层高;
:第
层柱沿计算方向的截面高度。
当第i层各柱沿计算方向的截面高度不相等时,可分别计算各柱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
E.0.2
底部大空间层数大于1层时,其转换层上部与下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γe可采用图E所示的计算模型按公式(E.0.2)计算。γe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不应大于2,抗震设计时γe不应大于1.3。
(E.0.2)
式中 :转换层上、下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
: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计算模型1)的高度;
: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计算模型1)的顶部在单位水平力作用下的侧向位移;
:转换层上部若干层结构(计算模型2)的高度,其值应等于或接近计算模型1的高度
,且不大于
;
:转换层上部若干层结构(计算模型2)的顶部在单位水平力作用下的侧向位移。
当转换层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楼层侧向刚度尚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