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输出审图记录
[菜单路径] 审图记录目录树 > 审图记录单> ALL/NG
区分 版本 / Revision No. 改善建议者 改善内容 内容列表
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功能说明

双击 "ALL" 打开审图记录单文件,输出所有自动校审及人工校审记录内容,如图7.3所示。当双击 "NG" 时,仅输出校审超限信息记录。点击校审记录左上角的【另存为...】按钮,可将校审记录保存为*.html格式的文件。

 

图7.3  审图记录

 

注意事項

(1)若保存文件目录中原有审图记录文档未删除,每次输出的文本包含以前添加的所有审图记录;

(2)用户可根据时间顺序,对审图记录进行删减,便于提交相关审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