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要求
(1)根据《抗规》GB50011-2001第3.4.2条及第3.4.3条,当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时,属于扭转不规则,计算时应考虑扭转影响(采用CQC法、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大于时应调整结构布置或结构方案。
(2)根据《高规》JGJ3-2002第4.3.5条及条文说明,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A级高度高层建筑扭平周期比不应大于0.9,B级高度、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扭平周期比不应大于0.85。
2.
程序处理方法
(1)在上述条文中,“楼层两端”和“平均值”的概念都不是很明确,参考了其它国家规范的规定,程序内部采用了竖向构件中最大和最小水平层位移和层间位移的平均值来计算位移比。
在刚性楼板假定下《抗规》GB50011-2001和《高规》JGJ3-2002的方法结果相差不会很大。扭转不规则的判断值使用了1.2,程序同时给出了NG的判断,即A级高度位移比超出1.5时、B级高度位移比超出1.4时、对于异形柱+框架结构或异形柱+剪力墙结构的位移比超出1.45时,程序判断为NG。
(2)程序对第一自振周期的判断方法
第一个出现的平动振型方向因子大于50%的自振周期为平动第一周期,第一个出现的扭转振型方向因子大于50%的自振周期为扭转第一周期。
另外虽然程序给出了第一周期的自动判断,但用户还应结合结构整体振型图综合来判断,该振型是否为整体振动还是局部振动,存在明显局部振动的振型所对应的周期不应该是第一周期。
3.
需要注意的事项
扭转不规则验算中的位移比和扭平周期比验算标准是基于刚性楼板假定制定的,当采用弹性楼板假定或者楼层中指定了局部的弹性板时,计算结果有可能发生异常。 |